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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能人才培养考试相关规定

系统内规约要点整理 · 版本 v2.0 · 生效日期 2026-09-18

说明:本页为便于考生在本系统内预约与应考时快速了解要求而整理的规约要点,正式执行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评价机构发布的现行有效文件为准。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一、报考条件与材料真实性

  1. 考生须按公布的报考条件申报对应职业(工种)与等级,不得跨条件报考。
  2. 报名信息、身份证件、学历与资历证明须真实有效。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与成绩,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3. 学号(报名号)为成绩归档与证书数据的唯一匹配键,填写后如需变更须联系考试中心人工核实。

二、预约与排位规则

  1. 考试中心按考试计划开放预约窗口,窗口内考生自主选择考场、考试日期与场次。
  2. 预约模式分为「自主预约场次」与「服从系统安排」两种,是否开放由考试计划在「允许的预约模式」中设定。
  3. 排位规则:首次预约的考生按首次预约提交时间先后排位;非首次预约(含取消后重新预约、上次考试未通过后再报)的考生,按上次考试时间与本次取消时间中较晚者重新排位,排在该计划已有预约考生之后。
  4. 提交后状态为「预受理成功」,最终考试时间与场次由考试中心确认,确认后生成预约码,凭预约码(或身份证、人脸)入场签到。
  5. 同一考试计划每位考生仅保留一条有效预约;场次名额满员后不可再选该场次。

三、取消与改期

  1. 考生可在所选场次开考前 1 天之前自行取消预约;逾期系统不再受理取消,须联系考试中心。
  2. 取消后如需再报,按第二条第 3 款重新排位。
  3. 逾期未取消且未到场应考的,按缺考记录,缺考记录将作为再次预约时的排位依据。

四、签到与入场

  1. 请按场次标注的签到时间提前到达指定考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通过预约码扫码、身份证核验或人脸核验完成签到。
  2. 签到截止后未到场者按缺考处理;理论考试开考后迟到超过规定时限的,不得进入考场。
  3. 严禁代考、替考。系统留存人脸比对与监控记录用于违纪核查。

五、考场纪律与违纪处理

  1. 理论考试实行 AI 监考与人工监考结合,切屏、复制粘贴、离开监控范围、长时间无操作等行为均被记录并可能触发强制交卷。
  2. 实操考核按项目评分标准现场评分,考评员与考生考场绑定,评分过程留痕可追溯。
  3. 携带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进入座位,或抄袭、由他人代考、扰乱考场秩序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成绩并视情节限制报考。

六、成绩、复核与证书

  1. 成绩由系统自动判分(客观题)与考评员评分(主观题、实操)合成,达到合格分数线为通过。
  2. 成绩将同步至互联的教务系统归档;同步异常时由考试中心在「成绩同步」中补同步。
  3. 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考试中心申请复核,复核范围限于登分、合分错误。

七、个人信息保护

本系统收集的身份、人脸与考试数据仅用于考试组织与成绩归档,具体规则见《用户隐私管理政策》。考生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播其他考生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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